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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差旅费标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4:48 舜网-济南日报

  11月21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费用标准由每人每天60元调高至每人每天150元。

  在适当调高差旅费标准的同时,财政部同步配发出了《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及工作人员出差
均实行“定点接待”管理。

  目前财政部已下发文件给各地财政部门,要求即日起开展定点接待酒店的招标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办法规定,调整后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差费用为:副部级干部600元/天;司局级干部300元/天;处级及以下干部150元/天。

  在“办法”的解释中指出,以上出差标准包括了出差的住宿费、餐费、杂费等所有差旅支出,各中央部门不得超过此标准。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自2006年11月中旬起,全国各地将开始“定点招待场所”招标工作。所谓“定点招待场所”即指中央国家机关召开会议和公务员因公出差的接待场所,以前这些场所自行安排,实行新标准后,住宿地点都将由地方财政机关招标确定。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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