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提醒公众五类涉众型经济犯罪须防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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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4:48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 朱玉 张泽远)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涉及较多人群的切身利益,公安部23日特别提醒公众,要警惕五类犯罪现象,以免上当受骗。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表示,当前五类现象须要群众提高警惕:首先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其次要警惕不法分子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流动促销等作诱饵发展下线,
何为涉众型经济犯罪 公安部23日专门就涉众型经济犯罪现象作出说明,明确解释了什么叫涉众型经济犯罪现象。公安部说,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