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公事的道歉”说不过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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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5:09 舜网-济南时报 | |||||||||
□邵显亭 19岁的兰州农村青年白荣晖,患有先天性孤立肾和慢性肾功能不全症,家人东拼西借也凑不齐高额的手术费,他的父亲白纯钰走投无路,于今年7月17日给庆阳市市长写了封求救信,但却没有结果。8月3日,白荣晖带着遗憾离开人世。事后查知,这封已经被市长批示给民政部门的救命信,在市政府办公室被“搁置”了20天(详见今日本报A30版)。
一个农民,如果不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断不会想到提笔给市长写信的。这封信所夹杂的,有现实逼迫的无奈,更有对领导的信任和希冀。然而,这份希冀最后还是破灭了。 对此,庆阳市政府办公室文档科科长任贵军和在场的其他工作人员承认,这件事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误”,并表示,以后“一定吸取教训,把工作做细!也向对方(白纯钰)表示歉意”。这些说法完全是“例行公事”的模式,看不到多少勇于承担责任的勇气,看不到要进行责任追究的蛛丝马迹。也许,白荣晖之死,与“市长批示被压”难以说有多少直接的联系,但这绝不是可以被忽略的一面。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义务”的规定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对照这两条来看,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市长批示”没有及时送达,显然有违反“义务规定”的嫌疑。 “市长批示被压”事件,不应当被简单地处理,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该依法进行。如果只是把这一事件看成单纯的工作失误,然后自行决断,不仅对求助者难以交代,对法律的威信也是一种公然挑战。 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拒绝“例行公事的道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