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 《优待老年人规定》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5:12 杭州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孟毅鸣 见习记者 王力)近日,记者从余杭区民政局获悉,该区于日前出台了《优待老年人规定》,全区范围内60周岁及以上的本地户籍的老年人将享受到“养老保障、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五个方面的优待新政策。其中特别规定:城乡70周岁以上无养老保障、无政府固定补助(计划生育政策和重点优抚对象除外)的老年人,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