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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征收养路费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5:1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交通税费改革是依《公路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决定分步骤进行的

  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交通税费改革进展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问题。为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新华社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

  《公路法》授权的交通税费改革

  问:关于交通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都有哪些规定?

  答:最近,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了有的公民对收取公路养路费的法规、规章进行审查的建议,并依照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及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交通税费改革是依《公路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决定分步骤进行的,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出台燃油税是改革的第二步

  问:燃油税没有出台的原因是什么?

  答:2000年时,考虑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波动较大,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国务院决定分步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第一步,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第二步,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由国务院择机出台燃油税。近年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燃油价格很不稳定,我国成品油价格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在此情况下,没有推出燃油税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直在为出台燃油税创造条件

  问:《公路法》修改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答:虽然燃油税暂时没有开征,但近些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一直在认真研究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为适时出台燃油税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治理交通和车辆方面的乱收费、乱设站(卡)。(二)清理整顿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秩序。(三)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货运输市场。(四)做好开征燃油税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与燃油税相关的法规文件,包括燃油税暂行条例草案、燃油税征收管理办法草案、中央对地方燃油税转移支付方案、燃油税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及开展了燃油税制的国际比较等相关研究工作等。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改革

  问:燃油税有可能何时出台?

  答:开征燃油税,建立以燃油消耗量为基础的税收制度,对于理清道路交通方面的税费关系,促进节约燃油、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对与用车上路无关行业用油的补偿机制和渠道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积极推进燃油税改革工作。一是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情况,修改和完善燃油税实施方案,并进一步落实改革配套措施;二是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动情况,在恰当时机向国务院报告实施燃油税改革的建议。(据新华社)

  □新闻背景

  养路费存废之争

  对于征收养路费,一些法律界人士坚持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全国人大的有关法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副教授周泽就是其中的代表。今年8月份,周泽在《检察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称“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

  周泽认为,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36条进行修改,取消了征收养路费的相关内容,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交通部六年来一直在违法征收,没有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做。

  其后,各方对于养路费是否违法征收的讨论持续升温。有反对者认为,周泽此举在于“制造轰动效应”、“哗众取宠”。更多的反对声浪,来自于交通养路费征稽部门的人员。而一些地方交通执法人员则具名发文对周泽进行了言辞激烈的批驳。(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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