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少女妈妈将儿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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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年仅16岁的少女小张在成都市某医院厕所仓促产下一子后,母婴的处境与未来受到人们的关注(见本报昨日报道)。昨日上午,当记者再次赶到医院时,却不见了小张的踪影。小张的朋友透露,小张的早产儿已送给他人收养。民政部门负责人和律师表示,小张的行为涉嫌遗弃罪。 未婚妈妈消失婴儿已送他人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再次来到这家医院妇产科,18号病床已没了小张的身影。小张的朋友小刘告诉记者,前天晚上,一个陌生女子给了小张1000元钱,小张就和她签了个抱养协议,孩子就这样送给了那个女子。 据小刘介绍,由于小张极力反对将发生的事情告诉家里人,所以直到现在,小张的父母还不知道这件事。对于小张“出事”后其男朋友小徐的表现,小刘称:“没有再要求他对此事负责,因为我们用很‘江湖’的手段教训了他。”至于什么手段,小刘得意地笑了笑。 专家说法 私自抱养婴孩小张涉嫌违法 16岁的小张私自将孩子送给他人养育,其行为是否妥当?记者随后采访了律师和民政部门负责人。 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寇翼说,尽管小张和小徐是非法同居生下的这个孩子,但她无权自作主张决定孩子的命运,抱养协议是无效的。小张的行为已涉嫌遗弃罪。 省民政厅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称,小张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第五条的规定,收养人除了具备收养条件外,还要由当地医院、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小张如无力抚养孩子,应当交由其父母或小徐的父母抚养。如果不行,应送至社会福利院。市民要抱养小张的孩子,应由小张的父母或福利院,在审核收养人的资格后,再决定是否将孩子送养。 记者杨炯实习记者童星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