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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看新房摔残获赔1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南坪的张先生本来高高兴兴去看新居,结果却在工地上摔成了7级伤残,连索赔也无着落。迫不得已,张先生只好将楼盘施工方和房屋中介公司双双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14.7万余元。昨日,重庆南岸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医疗费、务工费等共计11.06万元。

  去工地看房业主摔成7级伤残

  购买新房对49岁的张先生来说是件欢天喜地的大事情,自从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他就时不时领着爱人去欣赏正在修建中的新居。

  2005年3月28日下午5点半左右,在楼盘销售中介、重庆北商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彭某的带领下,张先生夫妇又前往工地看房。由于当时楼盘尚未竣工,施工现场的路并不好走。在通往张先生所购单元新居的路上,有一个大约4米深的壕沟,其上搭有一根竹跳板。人走在上面跳板会不停晃动,结果,张先生不慎坠落进了壕沟中,其头、颈、胸等多处受伤。后经重庆市法医验伤所鉴定,张先生伤残等级为7级。

  法律维权益被告均称无责任

  由于和相关责任方协商索赔未果,张先生最终只得选择法律维权。他以人身伤害为由,将楼盘的承建单位、中国第十八冶金建设公司,以及售房中介、重庆北商房地产公司双双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7815.09元。

  庭审中,十八冶辩称,他们公司没有责任,理由是:张先生受伤地点不能确定是在该公司的施工现场;“他是在售楼人员引领下看房的,我们公司施工所建房屋有专用看房的安全通道”;张先生是成年人,不慎摔倒自己有责任。

  北商房产公司则认为,他们公司虽是房屋中介公司,但张并没有委托该公司购房,“他们夫妇是在下午5点半来看房的,当时已超过了公司下班时间,我们没有责任。”

  被告有过错赔偿损失11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北商房产公司虽无书面的委托合同,但双方有口头约定,北商房产公司接受了张先生的要求并有为其提供服务的行为,因此,张先生与北商房产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在为张先生提供服务过程中致其受伤,北商房产公司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作为建筑施工方,十八冶公司在张先生夫妇进入施工现场时未加以阻止,且其搭建的竹跳板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张先生属成年人,行走不慎被摔伤,自己也有责任,法院遂判决由北商房地产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62200元,十八冶公司赔偿48400元。 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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