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禁止直接预收房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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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5:31 京华时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为更好地保障购房者权益,深圳市拟禁止房地产开发商直接向客户预收房款。这是《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初稿提出的。这份条例草案目前正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这份条例草案的第95条规定:预购人交付的定金、保证金、预售款等各种款项均应当由房地产预售人委托一家金融机构收取,预售人不得自行收取。代收预售款的金融机构应
这份条例草案还明确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赚取交易差价,否则将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