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业主临时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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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5:31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南京市房产局近日发布《业主临时公约》,明确了业主的权利与责任,将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由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业主临时公约》共分六章24款,明确了物业区域内所包括的共用部位、各种共用设施设备,同时也明确了业主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各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另一方面,明确了业主的职责和义务。例如,小区不允许饲养家禽、家畜、鸽子以及大型犬类,不得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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