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矿长为诈骗提供假担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5:3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平谷万庄金矿原矿长龚顺平伙同他人谎称开办出租汽车公司,提供虚假担保诈骗200万元。昨天,龚顺平被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同伙刁长满、李华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40岁的龚顺平原是平谷区万庄金矿矿长。2002年,龚顺平与刁长满及李华一起设下骗局。他们谎称要成立出租汽车公司需购买汽车,向张某等人借钱,并称由金矿提供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