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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攻击人格被判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5:3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因撰文称已故巴黎大学博士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伪科学,并称对方是“欺世盗名之徒”,学术打假人方舟子被刘子华的遗孀以侵犯刘子华的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本报10月20日曾报道)。11月21日,市二中院以方舟子攻击他人人格为由判决其赔偿原告2万元。

  法院认为,针对刘子华提出的“八卦宇宙论”理论,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学术观点
乃至就此进行争辩都是正常的,但是不能进行人格攻击。本案中,笔名方舟子的方是民撰文对刘子华“八卦宇宙论”的科学性提出质疑不是不可以,但在文中,方舟子却由批驳刘子华的理论上升到评价刘子华的人格,用“欺世盗名的行径”、“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等没有任何根据且带有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来形容刘子华,确实使刘子华的人格受到了贬损、名誉受到了侵害,因此方舟子的行为构成了对刘子华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同时认为,北京科技报社作为新闻媒体,在登载方舟子《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一文时,未对文中涉及刘子华人格方面的严重不当评论进行纠正,反而在撰文将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的同时,配发带有明显丑化刘子华形象的漫画,其行为也构成了对刘子华名誉的侵害。新浪、搜狐等网站疏于审查,转载了上述侵权文章,客观上扩大了侵权文章的影响面,也构成了对刘子华名誉权的侵害。

  据此,法院认定各被告侵犯刘子华名誉权成立,均应就此发表致歉声明,北京科技报社、方舟子应各赔偿刘子华的遗孀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新浪、搜狐等各支付原告公证费和翻译费用650元。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当事双方。对于“250万元的索赔”最终判为4万元,原告刘子华之子刘少华表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他说“我们不在乎赔偿金额,重要的是维护了父亲的名誉。”而被告方舟子则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混淆了学术争论与批判伪科学的不同,“既然刘子华是伪科学,那么说他欺世盗名没有错。”方舟子说,他将提起上诉。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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