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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不“快处”就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5:40 深圳商报

  轻微事故不“快处”就重罚

  交管部门下月起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市各主要路口将设吊车值守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交警局获悉,下月起,轻微事故如果适用“快处快赔”条件,而当事人却仍照老办法来,其引发事故的违章行为将会受到从重处罚。

  两成轻微事故“快处快赔”

  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自10月1日开始实施。据不完全统计,至11月14日,全市“快处”交通事故4480宗,占特区内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总数的26.47%。其中,有2357宗到“快速理赔服务点”享受到了“一站式”服务,占当事人自行协商“快处”事故的52.61%。

  由于该项措施推出时间较短,“快处快赔”尚未全面铺开,为此,市交警局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持有率、使用率等方面入手,加力推行该措施。

  市交警局与深圳保监局、市保险同业公会达成一致意见,增印了100万份《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并在本月25日至28日,通过交警部门各对外办事窗口、大型住宅区停车场及全市3200多个社会类停车场、各加油站、党政机关免费发送给市民。交警部门还将动员民警家属发放《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

  不“快处快赔”立即拖吊走

  为提高“快处快赔”效率和路面通行能力,市交警局正着手制定硬性管理措施,要求民警一旦发现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必须严格执行,督促事故车辆离开现场;从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按照规定,对符合“快处”条件并采用“快处”方法自行协商处理或主动撤离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的当事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或给予口头警告;对符合“快处”条件而不采用“快处”方法及时撤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或拒绝交通警察撤离现场指挥的,将肇事车辆强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依法从重处罚。

  交警部门还将在全市各主要道路安排拖吊车值守,一旦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快处快赔”相关规定的交通事故车辆,立即实施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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