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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镇长挪用1.1亿公款豪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5:40 深圳商报

  东莞一镇长挪用1.1亿公款豪赌

  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本报东莞讯】11月2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11236.4万元、受贿171万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为民有期徒刑15年
,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为民,男,今年43岁,原东莞市塘厦镇镇长。据了解,李为民,18岁参加工作,30岁时升任塘厦镇副镇长。据东莞市纪委查实,1997年,担任东莞塘厦镇副镇长的李为民一次去香港招商时,第一次涉足当地赌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2000年至2004年,李为民因赌博输掉9000万元。五年间,李为民频繁出入港澳各大小赌场,其往返港澳的记录达257次,平均每年50多次,平均每周达1次。仅2004年,李为民赴港澳的出入境记录上,就留下了67次的记载,最频繁的一个月高达17次,即平均每周往返四五次,据悉其中大都是为了参赌。

  为了筹集赌资,李为民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以个人名义写借条等手段多次挪用公款,还以“干股分红”名义收受贿赂。

  2005年12月1日,李为民被刑事拘留,并被依法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李为民案被延长审查期限到今年7月14日。之后,东莞市检察院以李为民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向东莞中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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