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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不花钱可享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6:38 北方晨报

  鞍山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须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不缴纳单位须同标准报销农民工医疗费用

  本报讯 记者王丽颖报道 今年年底前,钢城部分农民工将享有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己却不用拿一分钱,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昨日,鞍山正式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年,钢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全面铺开。

  农民工参保用人单位埋单

  

  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施枫表示,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用拿一分钱。

  主要参保对象为:鞍山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公企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具有本市或者外省市农业户口的,有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农民工参加住院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在工商注册地参保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以上一年鞍山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05年为13649元)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按月,也可一次性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要按当年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规定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重点用于解决农民工住院费

  目前,本地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矿山、餐饮服务领域,具有年龄相对较轻、发病率低、工资收入低、流动性大等特点。因此,医保将重点用于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用。同时,兼顾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以后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接续。

  待遇等同于城镇职工医保

  与城市居民参加医保不同,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参保农民工在患病住院期间的医疗待遇与同一统筹地区的城镇参保职工相同,住院统筹年最高报销2.4万元,超限额补充医疗年最高可以报销15万元。

   单位不给参保须同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参保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导致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医疗待遇争议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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