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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诺斯悖论”的有益尝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6:47 扬子晚报

  本应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却成了“公共祸害”的提供者。这在经济学上有一个专门的说法,叫做“诺斯悖论”。

  有人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然切身利益在其中,政府部门就可能利用职能地位,排斥竞争;截留预决算资金,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与相关人组成利益链条,“协同争利”……总之,导致对公共利益的侵蚀。

  这当然是有道理的。因此,一些地方已尝试切断政府部门与提供公共服务单位的利益关联。具体做法就是“政事分离”——将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能一分为二:行政管理职能保留在原部门,新成立一个部门负责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代表纳税人以财政支付或资助的方式向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购买公共服务并实施监管。

  较之一个部门从这个口袋往另一个口袋掏钱,这种一个部门向另一个部门(特别是在已引入竞争机制的情况下)购买公共服务,对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应该是有利的。

  事情的复杂性在于,我们的经济总体上还不够发达,能够用于购买公共服务的财力还十分有限。即使经济实力很强,买卖双方间的博弈也是正常的。理性的人总是这样行事:对别人有利、对自己也有利的事,拼命干;对别人不利、对自己有利的事,偷偷摸摸干;对别人有利、对自己不利的事,偷工减料地干;对别人不利、对自己也不利的事,打死也不干。因此,走出“诺斯悖论”,仅仅改变买卖公共服务的主体还不够,还必须完善购买公共服务的付费机制。付费机制科学合理,既能有效控制费用,又能获取较好的公共服务;付费机制不科学合理,多花了钱也未必能办成好事。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肯定镇江医保的追求和探索。

  公共产品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既是全球性难题,也是永久性课题。愿更多的地区和部门从镇江医保的理念与实践中得到有益的借鉴,并结合自身实际,取得更多的创新成果。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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