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审批还按“老政策”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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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7:05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今天下午3时许,对话正式开始前,网民便已经提前提出了不少有关计生方面的问题。有网民询问,新婚夫妇(济南市户口)在哪里办理准生证?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宋英杰对此
一方或双方户口都不在济南的夫妻如何办理准生证,是备受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宋英杰对此答复说,是单位职工的由单位负责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在现居住地居住3个月以上并且有长住趋势的由现居住地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在现居住地临时居住不足3个月的,由户籍地办理。对“一方是济南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的夫妻办理准生证”事宜,宋英杰表示:“对于农村婚嫁到城市的已婚育龄妇女,无合法住房的,由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实施管理。有合法住房的,由女方户籍地出具相关证明,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实施管理。” 从网民的反映看,“二胎生育证审批”尤其备受关注,也是热点问题之一。宋英杰说,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再婚家庭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育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就可以生育。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也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对于部分网民询问的“城市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事宜,宋英杰答复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14周岁以前可以享受每人每月不少于5元的奖励,退休时是企业职工的加发上一年度人均工资30%的一次奖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加发退休工资的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