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新特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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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7:3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昨天,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1—10月份,各类经济犯罪,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甚至危害国家经济安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销售未上市股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已从东北、华东、华北扩展到中西部地区。从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四大特点:
一是金额巨大,涉及面广。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为例,今年1—10月份共立案1210起,涉案金额175.1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2.2%。 二是手法多样、不断翻新。有的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名目进行“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有的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的“购后返租”。有的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名目的集资。有的以名为专卖、代理,实则进行拉人头搞传销,甚至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有的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有的以互联网炒汇平台,大肆实施非法外汇买卖活动。 三是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一些不法分子甚至许诺高达120%的回报率。 四是合法掩护、编织光环。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RJ1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