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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警示投资合作造林须谨慎林权投资有“六大”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武汉11月23日专电(驻鄂记者钱忠军)花几万元投资一块千里外的林地,对方以合作造林的方式与投资人签订协议,承诺5年的投资周期期满后,年回报率可以达到18%以上!

  对国内数家林业公司在湖北推出的这种名为“林权投资”的投资方式,湖北省政府最近专门发出通知提醒市民,林权投资风险较高,应谨慎参与。省政府的这份通知还要求全省各地尽快对涉林公司全程监管,坚决查处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湖北省有近万人
参与这种“林权投资”,涉及资金已达数亿元。

  今年10月9日-12日,由湖北省林业局等五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对湖北省6家开展林权投资业务林业公司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存在六大不规范现象。

  涉嫌超范围经营有3家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登记“林地、林木流转即活立木销售”的经营事项,却在从事此项业务,涉嫌超范围经营或者叫无证经营,是违规行为。

  涉嫌虚假宣传有的公司用虚假宣传迷惑投资者。一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当地经营得好的8-10年生杨树一般每亩可生产木材8-10立方米。而这些公司的宣传都夸大了一倍;二是夸大投资回报率。如有的公司宣传现在投资4万多元购买10亩林地,年投资回报率高达57.4%。实际上这种高利润是不可能达到的;三是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目前国家对林木采伐征收的规费约占销售总收入的20%,而一些公司宣称这些规费已全部取消。

  资金运作不规范有的公司对投资者只收取现金,不接受银行转账。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税务发票。只收现金,就会使相关部门对资金流向和使用难以有效监管,最后有可能发展为非法融资,甚至可能出现卷款潜逃的严重后果。此外,不开税务发票有偷漏税嫌疑。

  办理林权证不规范《林权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放。调查中发现,有的公司提供的《林权证》上,没盖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难以保证投资者合法利益。

  涉嫌以传销方式营销有的公司在媒体上发布招聘业务员信息,采取“介绍买家、卖单提成”的方式支付报酬,卖一单(10亩)业务提成1000-1500元不等。在此利益诱惑下,业务员大多游说身边的亲朋好友参加公司的“投资见面会”等活动。这些活动比较神秘。种种迹象显示,有的公司涉嫌以传销方式营销。

  利用合同条款设置陷阱有的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中隐匿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如隐匿林木采伐要受国家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约束,隐匿林木采伐、运输和销售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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