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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流浪狗引发“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10 南京晨报

  一条流浪狗在一家宠物诊所前喝水,随后竟引发了一起“命案”和一场官司,昨天,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流浪狗闯祸引纠纷

  现年62岁的张先生是江苏兴化市人,几年前他和妻子房翠华来南京谋求发展,夫妻
俩在城区水佐岗附近开了家宠物诊所,既为阿狗阿猫防病治病,也经销各类宠物消费品,生意做得还算不错。

  今年4月3日晚7时许,一条流浪狗逗留在张先生的宠物诊所门前喝水,据称这条狗已不是一次光顾这里了。而就在流浪狗开怀畅饮的时候,市民陈先生夫妇带着5岁的女儿小乐(化名)散步路过此处。跟在爸妈后面的小乐用脚碰了一下正在喝水的流浪狗,小狗顿时大叫着朝她扑过来,吓得小乐大哭不止。此时,隔壁理发店的员工及陈先生夫妇都赶了过来,询问小乐有无被狗咬着,小乐称没有,于是夫妇俩带女儿回家。

  十多分钟后,陈先生夫妇带女儿来到张先生的宠物诊所,称孩子被狗咬伤,要求他带孩子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张先生夫妇及周围邻居再三解释,称这条狗不是诊所的,而是一条流浪狗。陈先生坚持要张先生陪自己的女儿去医院,为此双方发生矛盾。争吵中,张先生指责陈先生夫妇没有带好孩子,本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听这话陈先生火了,上去就对张先生脑门打一拳,并顺手去抓其头发。矛盾眼看就要升级,张先生的妻子房翠华焦急万分,便上前阻止陈先生,被陈先生用力推搡到1米多远的椅子上。

  老板娘一头栽地死了

  为避免事态恶化,张先生同意陪陈先生夫妇及小乐到医院注射疫苗。就在他们离开宠物诊所几分钟后,坐在椅子上的房翠华突然一头栽倒在地,只见她不停地呕吐,浑身急剧颤抖,情况十分危急。

  张先生得到消息后,火速赶回并将妻子送往省人民医院抢救,医院的诊断结论为:“脑出血、房颤、糖尿病”。鉴于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医院随即向其亲属发出了“病危通知书”。20天后,房翠华因医治无效而死亡。

  晚年丧妻,这让张先生痛心疾首。办完丧事后,张先生决定找陈先生夫妇讨说法,对方认为其妻死亡是自身疾病造成,与别人没有关系。今年8月22日,张先生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夫妇告上鼓楼区法院,认定妻子的死亡与两被告的吵打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诉请对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7392.06元,并承担全部案件诉讼费。

  案件审理中,张先生坚持诉讼主张,并申请了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明陈先生推了房翠华。而陈先生夫妇辩称:事发当日,他们与房翠华没有任何语言争吵和身体接触,更与其死亡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由于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导致法庭调解失败。

  法院判决对方要补偿

  法院经庭审查明,房翠华因患脑血管意外、脑出血、高血压病及2型DM而死亡。从这一事实分析,任何一个正常人在产生争吵、推搡后,不应发生脑出血致死亡后果,而房翠华由于情绪波动突发上述症状死亡,其自身身体状况已具备脑出血的客观条件;陈先生夫妇主观上无法预见其与张先生发生争执、推房翠华坐到椅子上的行为会导致她脑出血死亡的结果。因此,陈先生夫妇主观上并无过错,其行为是造成房翠华脑出血致死亡的诱因条件,而非直接原因,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陈先生夫妇的行为尽管与房翠华死亡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其行为是造成其死亡的诱发因素,因此,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陈先生夫妇应补偿张先生直接损失的10%,即23757元。

  作者:李自庆 王玫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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