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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悄悄收液化气瓶折旧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15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太原市质监局特检处:这项收费三年前就取消了,押金也不再收取

  本报11月23日讯 液化气钢瓶折旧费三年前就已经取消了,可现在又有人开始收取。今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19日,李女士在太原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开户时被告知,要收取120元的钢瓶押金,且
每年会从中扣除20元折旧费,如果用户使用液化气钢瓶超过六年,120元押金就不退了。李女士在该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上看到“钢瓶押金120元,6年折旧。”

  今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太原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工作人员,一位女同志称,液化气钢瓶的押金和折旧费是今年才开始收的。

  记者走访了新城南街一家液化气经销点,对方表示:“液化气钢瓶折旧费每月3元。”记者说:“别人家收的比你们少。”对方立刻回答:“我们可以不收折旧费,押金也可以不收。”

  液化气钢瓶是否要收折旧费、押金?记者走访了太原市质监局特检处。工作人员表示,2003年,根据国家规定,太原市的液化气钢瓶全部进行了产权转移,居民手中的液化气钢瓶的产权全部都转移到了液化气充装站。之后,液化气钢瓶的折旧费就取消了,押金也不再收取。他同时表示,如遇到液化气充装站要收取折旧费,消费者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太原市物价局则表示从未出台过液化气钢瓶折旧费收费标准。

  (本报记者)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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