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悄悄收液化气瓶折旧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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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15 山西新闻网 | |||||||||
山西晚报 太原市质监局特检处:这项收费三年前就取消了,押金也不再收取 本报11月23日讯 液化气钢瓶折旧费三年前就已经取消了,可现在又有人开始收取。今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19日,李女士在太原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开户时被告知,要收取120元的钢瓶押金,且
今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太原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工作人员,一位女同志称,液化气钢瓶的押金和折旧费是今年才开始收的。 记者走访了新城南街一家液化气经销点,对方表示:“液化气钢瓶折旧费每月3元。”记者说:“别人家收的比你们少。”对方立刻回答:“我们可以不收折旧费,押金也可以不收。” 液化气钢瓶是否要收折旧费、押金?记者走访了太原市质监局特检处。工作人员表示,2003年,根据国家规定,太原市的液化气钢瓶全部进行了产权转移,居民手中的液化气钢瓶的产权全部都转移到了液化气充装站。之后,液化气钢瓶的折旧费就取消了,押金也不再收取。他同时表示,如遇到液化气充装站要收取折旧费,消费者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太原市物价局则表示从未出台过液化气钢瓶折旧费收费标准。 (本报记者) 编辑:闫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