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也要洒水除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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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15 山西新闻网 | |||||||||
山西日报 太原市出台措施控制公路扬尘污染 本报讯公路施工一次性开挖长度不得超过500米、施工时要洒水除尘、遇见大风天气,停止土方等施工作业……11月10日,太原市交通局出台“四项措施”,加强对公路扬尘污染的整治。
一是加大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针对干线公路307、208、太克线等运煤(焦)车辆较多,扬尘污染严重的现状,尽快进行公路坑槽专项整治修补工作,保证道路的平整畅通。同时,加大道路的清扫、保洁力度,在污染严重且风速较大的路段,不定时进行喷雾洒水除尘。 二是加强县乡公路的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大型运输车辆经常通行的城市周边公路进行路面修补;加强日常养护,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加强路政管理,重点查处车辆物料抛洒及对路面造成的损坏。 三是加强公路施工作业的扬尘控制。开挖公路必须逐段施工,一次性开挖长度不得超过500米,前一次施工结束后未恢复原貌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施工单位在公路施工时,对临时通行机动车辆的施工便道要实施硬化,并配备洒水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 四是加强公路施工现场的管理。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覆盖,施工现场每天要洒水,严禁车辆粘带泥沙驶出工地,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李兵岳红旺) 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