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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关于贯彻中央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问题决定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59 黑龙江日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06年11月16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九届九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
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贯彻落实好中央《决定》,对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出成效。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全省呈现出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社会总体和谐的局面。但必须看到,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经济欠发达,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比较多;城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环境资源矛盾凸显;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大;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不容忽视。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更加主动地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从我省实际出发,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健全民主法治,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普遍提高;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全社会创造活力明显增强,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社会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社会秩序良好;生态龙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省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富民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切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省方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证和谐;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发展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前提,解决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首先要加快发展。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落实各项惠农富民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产业化,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的地位。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全面实施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与市县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粳稻等优质粮食生产,深入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和“主辅换位”战略,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做好清理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村镇规划和小城镇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水、电、路、通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缩小城乡差别。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整合扶贫资源,深入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战略。到2010年,帮助2080个贫困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210万贫困农民实现脱贫。进一步加快垦区发展,总结经验、挖掘潜力、提高水平、做大做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大力推进垦区、森工林区、油田、矿区与县合作共建,进一步发挥垦区等在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决定》和省政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全面提升县域经济活力,到2010年,县域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全省的40%%,年均增长12%%以上。

  (二)加强统筹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以哈尔滨、大庆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沿线各类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依托,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建设东部煤电化基地,推进煤炭深度开发,延长产业链,走煤电化一体化发展道路。建设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区,努力搞好木材等森林资源精深加工,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扩大生态效益。建设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带,规划和建设各类出口加工园区,加快牡丹江沿301国道对俄进出口产业带建设。加强对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和开发。扶持少数民族区域发展。做好大庆、伊春等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和双鸭山市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衰退产业援助机制试点工作,建立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发展资源型城市的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提高林区、矿区群众生活水平。

  (三)以就业为民生之本,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摆上重要位置。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扩大劳务输出,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推进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改革,适应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在强化政府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强大学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服务。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大力开发公益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和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到2010年,力争新增就业岗位26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四)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努力做好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工作。逐步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按国家政策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积极调整完善企业分配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大力推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落实到位。按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控制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与调节。

  (五)加强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认真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完成生态省建设阶段任务,搞好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和黑土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有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生态移民,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推进各行各业强化节约意识,转变增长方式,大力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在石化、煤炭、电力、建材、冶金和森工等行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成一批循环经济企业。搞好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和哈尔滨国家环保产业园区试点工作。加快环境科技创新,推广环保先进技术。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加大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保护好城乡居民饮用水源。严格环境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实施松花江梯级开发,为改善全流域生态环境创造基本条件。按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要求,抓好松花江流域水质监控、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7%%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三、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发展水平

  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应普遍享有的公共服务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快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深化教育改革,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进一步调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支持。增加各级政府教育投入,扩大教育供给,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同时,引导社会资金发展民办教育。加大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助学扶困制度,千方百计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问题。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办好各类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大力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保障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快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到2008年,全省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财政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社区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医疗救治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格医疗卫生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群众就医。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继续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加快发展体育事业,把发展竞技体育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结合起来,增加活动场所,完善活动措施,丰富活动项目。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巩固冰雪体育强省地位。

  (三)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认真贯彻我省《“十一五”期间建设边疆文化大省规划纲要》,努力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充满活力、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文化事业发展格局。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投入,重点建设好省博物馆新馆、省文化艺术中心等大型项目。抓好市县文化场馆和社区、乡村综合文化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做好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的保护抢救工作。加强黑龙江、松花江流域文明的挖掘和研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整合文化资源,增强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发展省级报业、出版、广电传输网络等一批大型现代文化企业集团。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大力发展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广泛开展“城市之光”、“欢乐校园”、“金色田野”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做大做强“哈尔滨之夏音乐会”、“黑龙江艺术之冬”等文化活动品牌,搞好“送文化下乡”等活动。

  (四)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的积极性,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慈善等救助活动,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大煤炭、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力度。依法做好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建立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冬季取暖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完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坚持开展“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送温暖、爱心助学“手拉手”等扶贫解困活动,努力帮助特困职工实现脱贫。拓宽筹资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和城市危房、棚户区改造,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积极实施政府和集体支持农村住房改造的政策,解决贫困农民住茅草房问题。

  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必须从各项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上保障民主,健全法制,促进社会和谐。

  (一)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完善农村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制度,健全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运行机制,加强城镇社区民主自治,不断创新民主建设的形式和内容。健全公民听证、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信访、监督、陪审制度和办法,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提高依法治省水平,强化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全面贯彻《依法治省实施纲要》,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在调节利益关系、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加快推进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保障公民权利的地方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公民旁听法规规章提案审议、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政府权力、履行政府职责,建立和实施依法监督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问题。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三)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发挥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总体原则和框架下,进一步完善我省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加强司法民主建设,严格落实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配套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使司法民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巡回办案制度,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完善并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可靠的司法保障。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改进执行方式,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依法严肃追究司法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谐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道德基础。

  (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时代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干部群众。努力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形成与时代进步潮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用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教育干部群众。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和北大荒精神,继承发扬林区人民不畏严寒、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发挥我省特有文化资源优势,搞好东北烈士纪念馆、铁人纪念馆、北大荒博物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宣传具有时代特点、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要从赢得青年、赢得未来的高度,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在广大青年中培养一大批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

  (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坚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实施“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工程”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教育模式,在全社会培养良好的道德规范。注重区分层次、完善形式、渐次推进,突出抓好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建设和青少年的道德养成,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广泛深入开展具有时代特色的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课堂、进家庭。积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努力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为重点,全面推动“诚信龙江”建设。

  (三)深入开展“和谐龙江”创建活动,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和谐乡村、和谐企业、和谐家庭等各类形式的创建活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向社会各个层面延伸。针对实际情况确定创建主题,突出思想教育内涵,体现互相关爱,自觉服务社会,促进人文关怀。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采取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广泛吸引群众踊跃参与创建活动,使人民群众在活动中受益、在受益中提高。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建活动典型。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环境。从社会舆论多层次的实际出发,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以宣传部门为主导,实际工作部门相配合,各类媒体齐心协力的舆论导向机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都要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要围绕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主题和我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际,加强舆论宣传,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工作新格局。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营造谋发展、讲文明、守法纪、促和谐的良好氛围。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导机制,及时发布准确信息,疏导公众情绪。不断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建设和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使之成为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

  六、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整合各方面社会管理资源,不断探索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内容、新方式、新手段,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创造社会安定、团结、和谐、有序的良好局面。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现实问题。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向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倾斜,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发布公共信息。注重解决社会秩序上的突出问题,加强道路交通、物资流通、商品市场、危险品生产存放和边境秩序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创新政府的社会管理理念,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公共财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把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转移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生态环保和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需求领域,加大对就业再就业、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公益性基础建设和公共安全的支持力度,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共服务差距,使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社会公共资源和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转移支付规范化、法制化,支持财政实力较弱的地区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帮助县乡解决财政困难,保障基层政权建设需要。不断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建立统一的公共财政预算,探索公共财政的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对公共财政的审计监督,促进公共财政支出公平高效。

  (三)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体系。加强城乡社区、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支持社区、村委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会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继续做好公安、劳动、卫生、文化、信访等“十四进社区”工作,不断完善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建立社区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设施。加强社区与驻区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联系,鼓励驻区单位向社区开放资源,密切合作,形成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新格局。从基层基础抓起,大力开展和谐家庭、和谐邻里等创建活动。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民间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居民开展互助服务,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进程,努力建设管理有序、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人际关系良好、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健全社会组织,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会计、资产评估和技能培训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行业协调、行业自律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倡导民间投资兴办发展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律建设,增强法制观念与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素质,满足社会多样性需求。

  (五)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深入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县(市、区)“调处中心”、乡镇“调访一体化”、城市“信访进社区”的信访工作平台和信访信息系统。建立公正、科学的信访案件复查、复核机制。规范信访秩序。全面实施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扎实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并迅速解决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大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千方百计筹措改革成本,认真解决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拖欠职工费用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化解矛盾,疏导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六)努力建设“平安龙江”,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坚决制止“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金融、走私、偷税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对互联网和通信短信息的管理,防范和打击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恐怖破坏活动,严密防范和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捣乱和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抓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高度重视、积极预防和妥善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坚决遏制煤炭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全面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边境管理,搞好边防建设。

  七、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动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努力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各级党委要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明确责任,完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公开选人、公平用人”,形成干事创业、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机制,努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开展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完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办法,把和谐社会建设纳入考核内容,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二)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党的农村、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通过规范运行机制、完善组织制度、开展创建活动等有效方式,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能力。建立健全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把构建和谐社会纳入党员理想信念教育范畴,探索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不断提高党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党员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利益的要求落到实处。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大对城乡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的投入,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做好基层工作。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定期轮训、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严格要求、真心爱护基层干部。切实关心照顾老党员、老劳模,帮扶困难党员,调动他们发挥作用、促进和谐的积极性。

  (三)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共建和谐的积极性。高度重视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团体关系和谐发展。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完善参政议政制度,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加强党外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四)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环境,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发挥全省人民的首创精神,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省理政各个环节,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精神,以团结促发展,以团结促和谐,以团结生活力。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鼓励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广泛开展军民共建、军队支援地方建设、群众支持国防建设活动。

  (五)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带动和谐社会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机制。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和社会交往行为。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完善对权力的制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腐败多发易发部位的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深化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带领全省人民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清正廉洁、真抓实干,大力推进和谐龙江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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