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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资金要重点向示范区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3日专电 (驻京记者 夏俊)经评审,包括上海金山区在内的116个县(市、区)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示范区在5年建设期间必须全面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基本农田整理、基础工作建设、制度和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四项任务。国家和省(区、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它有关资金要重点向示范区倾斜;示范区所在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也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集中投入机制,保证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今后5年,各示范区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投入资金约320亿元,建设高标准、有特色的基本农田2028万亩,占示范区总面积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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