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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视点] 海鲜河鲜何日持证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01 汉网

  记者 胡江南 通讯员 张镝 张昕 孔曼

  华南海鲜市场两家水产行出售的“多宝鱼”,昨日被检出含有“呋喃唑酮代谢物”和“恩诺沙星”违禁成分。市工商局督令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水产经营户,必须送检“多宝鱼”,未取得合格检测报告的,一律暂停销售。

   17日,上海市公布“多宝鱼”被检出含有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环丙沙星等禁用成分后,我市工商部门随即清查水产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

  21日,江汉工商抽检华南海鲜市场尚在销售“多宝鱼”的舒友海鲜行和闽佳鱼行。昨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检测,舒友海鲜行样本含“呋喃唑酮代谢物”1.2μg/100g,闽佳鱼行样本含“呋喃唑酮代谢物”0.8μg/100g、“恩诺沙星”3.6μg/100g。

  唐家墩工商所昨日已将舒友海鲜行正在销售的43条“多宝鱼”全部暂扣,而闽佳鱼行已无此鱼销售。初步查明,这两家经营户的“多宝鱼”分别来自广州和厦门,工商部门已向广州、厦门工商局发出协查函。

  我市清查“多宝鱼”事件有了阶段性成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连日来随同工商部门突查各大海鲜水产市场,发现大多数水产、海鲜商行提供的产地证明不全,质量检测方面根本不设防,隐忧重重。

  江汉工商分局抽查华南海鲜市场的20余家商户,多数仅能拿出进货发票,而所购产品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更为详细的产地证明均无法提供。更令人吃惊的是,竟然无一家能够提供所售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不少经营户坦言,海鲜、河鲜属于鲜活产品,他们从全国各地市场甚至渔民手中直接收购而来,按行规只有进货发票,从未要求卖家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产地证明,产品检测报告则“听都没听说过”。

  “相比蔬菜、肉类等产品,海鲜、河鲜确实是食品监控中的弱项,这是一个在全国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全国市场的蔬菜必须经过农残抽检,上市鲜肉则必须持有“两证一章”: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后的检疫证、定点屠宰场肉品检验合格证和定点屠宰场检疫合格专用章。但是对于海鲜、河鲜,目前尚无明确的法规加以规范和约束,“底线”只是不得加工、出售死的水产品。

  在我市各大水产品市场,工商部门已要求商户提供更详细的相关产地证明备案,以便出了问题后及时全程追溯,找到“祸源”。然而,此项规定目前并非刚性法规,监管力度有限。

  据了解,从本月起,北京市开始在全市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水产品进京须具有县级以上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票据证明不全或票据证明与货物种类不符的水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同时,实行“挂牌公示”,标明品种、产地等信息,并保留进货渠道的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复印件,供消费者索验。

  业内人士认为,我市发生的“多宝鱼”药物残留事件,已在“家门口”敲响警钟。鲜活商品的监管,从源头检测到进入市场再到市场销售,涉及农业、畜产、卫生、质监、工商等多个部门。水产品持“证”上市,应是基本的准入“门槛”,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拿出具体要求和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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