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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路养路费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17 辽沈晚报

  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交通税费改革进展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燃油价格不稳导致燃油税“难产”

  

  近年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燃油价格很不稳定,我国成品油价格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在此情况下,没有推出燃油税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

  将推进燃油税改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说,开征燃油税,建立以燃油消耗量为基础的税收制度,对于理清道路交通方面的税费关系,促进节约燃油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推进燃油税改革工作,在恰当时机向国务院报告实施燃油税改革的建议。

  燃油税出台前仍征养路费

  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新闻延伸]

  公路部门被疑6年来违征养路费

  2006年8月24日,一篇发表于《检察日报》的评论文章称,有关部门最近六年对养路费的征收都是违法的,因为1999年《公路法》首次修改时就使有关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失去了效力。

  根据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因此车主从当年起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据《新快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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