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层法检队伍亟待加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17 河北日报 | |||||||||
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刘常俭)“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有379个审判业务庭和359个人民法庭的法官不能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不得不向其他业务庭或在退休人员中借用法官。”今天,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有关报告时呼吁:抓紧落实相关措施,尽快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不足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县级检察院2001年至2005年减员2534人,而5年间按照规定程序录用的仅为894人,相差1640人。更为严重的是所减人员中有2337人为检察官,而进入的人员中检察官仅为96人。这造成了法官、检察官队伍现有力量与当前所负担的任务要求,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局面。同时,办案人员编制少,年龄结构形不成梯次,学历专业不对口,职级对应不合理,人员进出口不顺畅。有的地方特别是基层出现了年龄和任职资格断档等突出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我省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受理案件数量、地域管辖、人口等因素,科学确定“两院”法官、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搭配比例,合理利用司法人才和其他人才资源,使有限的编制真正用在基层,用在办案第一线。上级法院、检察院要有计划地选调业务骨干到人才匮乏的基层和贫困地区工作,同时协调好司法资格考试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合理衔接,使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能顺利进入法院、检察院。我省有关部门要出台不适宜做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的调出政策和相应机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引进急需人才,最大限度地缓解基层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