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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豪赌镇长一审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18 金羊网-新快报

  挪用公款1亿余元,受贿171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林朝丰)11月23日,轰动一时的原东莞市塘厦镇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豪赌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李为民因挪用公款1亿余元、受贿17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为,李为民归案后有自首情节。

  挪用公款过亿元

  2000年—2004年11月间,李为民利用担任塘厦镇副镇长、镇长,主管外经办工作及兼任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采取以个人名义写借条、与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等手段先后挪用公款49笔,共计人民币10186.4万元、港币290万元,并用于赌博、盈利活动及个人使用。另据查实,李为民在职期间曾收受塘厦某消防公司171万元“干股红利”,符合受贿罪构成条件。

  2005年8月17日,李为民被“双规”。10月8日正式移交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涉案金额巨大的李为民被直接批准逮捕。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为民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交代了挪用公款的罪行,归案后对挪用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具有自首情节,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东莞加强廉政教育

  2005年9月,李为民案件发生以后,东莞市迅速组织召开有市几套班子领导以及各镇(街)和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共400多人参加的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

  为了不断扩大和深化警示教育,2006年,东莞市举办以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览为契机,将“鲸吞公款、赌海沉沦———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腐败案”的图片展板列入其中,前后约有20多万人到场参观。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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