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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收钱 不放弃“打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3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程彬郭魂强)在西安“打假”时涉嫌敲诈被依法刑拘,昨日,被羁押看守所的林枫面对第三次提审的民警坦露心声:他当时用心是好的,但不管是什么原因,悔不该收取被打假医药超市的4000元钱。以后有机会他还要继续“打假”。 林枫

  悔不应该收钱

  “打假”决心不减

  昨日上午8时30分,“林枫打假涉嫌敲诈案”专案组民警赶赴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第三次提审林枫。

  据透露,林枫情绪目前很稳定,严格按照看守所制度作息。因目前天气转冷,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其家人已将御寒衣物送到看守所并转交给了林枫。

  在接受此次提审期间,林枫称他当时对该医药超市提出合理化建议用心是好的,但不管是什么原因,他当时的确不该收取被打假的那家医药超市4000元钱,事到如今自己也感到后悔。他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

  林枫说,尽管此事让他受到很大影响,但“打假”的决心不会改变,只要以后有机会,他仍要继续“打假”。林枫还提出请求,希望司法机关对他能从轻处理。

  专家

  行为细节很关

  键警方应严格调查

  据西安市司法部门有关专家介绍,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以将要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相威胁,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专家称,本罪的行为人通常是通过以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相威胁、相要挟的方法,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交出财物。而威胁、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从形式上看,有口头的也有书面的;有明示的也有暗示的;有直接向被害人发出的,也有通过他人转交的。从威胁、要挟的内容看,一般是以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人格、名誉和财产相威胁、要挟。

  因此,在此案中,林枫实施行为当中的细节很关键,警方应严格调查、甄别。

  警方

  所有涉及人员

  均要接受排查

  昨日下午,就林枫涉嫌敲诈案件进展情况,西安市公安莲湖分局以及枣园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均谢绝采访。据此案的知情者介绍,警方目前调查的范围很广泛,不放过此案当中任何的细节。包括林枫从第一天到西安“打假”至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其间的活动,尤其是“打假”期间的行为细节,还包括当时到被举报医药超市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企业负责人、营业员、接待员等旁证人员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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