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出台新政策农民工也能享受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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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41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邢台电(记者丁宝军)邢台市养老保险近日出台新政,首次对农民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敞开大门,同时取消户籍限制、年龄限制等,加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参保力度。 据悉,凡是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城镇居住(包括临时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到经营或居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养老保
允许新参保企业从领取营业执照次月(不早于1993年1月)起,以职工当年实际工资为基数(不低于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无法确定当年实际工资的,可按照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按当年全省企业和个人费率补缴养老保险费,免缴滞纳金。 用人单位雇用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可以执行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也可以执行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凡是执行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参保时间最早为2006年11月,但不得按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分别按上述两种政策缴费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另外,个人缴费后没有参保缴费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参保,也可享受优惠政策,但要求参保的必须连续缴费满五年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可被视为缴费年限,到达国家法定年龄不足连续缴费满五年的,可顺延缴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