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亿元一镇长获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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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44 辽沈晚报 | |||||||||
11月23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11236.4万元,受贿171万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书长达198页。审判长虽然是择要宣读判决结果,但也整整读了半小时。宣读完后,审判长询问李为民有什么意见,是否上诉。李为民表示,目前没有意见,要等拿到判决书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