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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停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降非公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4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天津11月24日消息(记者郑凯 实习记者杨钧天) 天津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该意见包含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经营领域,降低非公有资本准入门槛,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以及简化企业年检等多项优惠政策。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天津市将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进一
步清理各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政收费和罚没项目,严禁将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单位经费和个人收入挂钩。不允许逐级下达收费和罚没收入指标,不允许将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干部考核内容。

  除此之外,天津市还将进一步改革企业年检制度。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部门自行设定的年检项目一律取消.积极探索和试行免检免验制度,对市政府命名的天津市百强私营企业和天津市优秀私营企业,企业在获评后两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信誉良好的,在行政法规必须保留的各种行政许可类年检中,实行年检备案制并免除各类年检收费。

  根据要求,天津市还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经营领域,降低非公有资本的准入门槛,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农业科研、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以及加工贸易、社区服务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或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允许非公有资本按照政府规划和审批条件投资建设加油站及仓储设施,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业务。

  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以及有关“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实行审批制,而改为实行备案制。对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项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允许通过适当延长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等方式组织实施。对质监部门要求有关企业在规模、设备、资金等方面必须达到的部分限制性规定(行政许可事项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分步达到规定要求,企业在此期间可到质监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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