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安全腐败30余个"雷区"公务员不能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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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57 石家庄日报 | |||||||||
三部委联手严惩安全腐败,处分百人并出台有关规定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今年,中国安全生产领域共有百人受到政纪、党纪处分。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
据悉,《暂行规定》在安全领域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国企相关人员设置30余个“雷区”:家属在安全领域经商或入股煤矿、违规审批经营许可证、瞒报事故……触犯任何一条都将面临最重被开除的惩罚。 据介绍,去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起,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问题的就有5起,比例高达46%%。 今年发生的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煤矿“四·二九”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五·一八”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都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 “腐败掩护违法,违法酿成事故,事故造成灾难。”在陈昌智看来,这是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个恶性循环怪圈。 陈昌智强调,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发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不管是否酿成事故,都要依法惩处。 陈昌智介绍了今年了结的5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分情况。这5起重特大事故中,一共政纪党纪处分了100人,其中省部级1人、厅局级4人、县处级30人、科级以下及其他65人;另外,还将69人移送司法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