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办法》正式实施 零售商促销不能"任意妄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0:5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闫漪)以后,零售商在搞促销活动过程中,其促销行为将受到法律约束,不能“任意妄为”了。昨日,记者从唐山市贯彻五部委两个《办法》座谈会上获悉,《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已分别于2006年10月15日和2006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法规的正式实施将为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
唐山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一些零售商为加大促销,打出“买一赠一”的幌子,却不明示赠什么,这其中就存在着诱导因素。两个《办法》实施以后,商家这些不正当的促销行为将得到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行为、零售商促销行为也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