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人均月支配收入1564.68元 高出全国近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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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1:0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厦门11月24日消息(记者 黄立新) 今年1-10月,厦门市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为1564.68元,高出福建全省平均水平423.06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87.12元,厦门人的钱袋子更鼓了。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统计局了解到的。 据厦门日报11月24日报道,国家统计局22日公布了“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收支基本情况”,此次调查涉及全国32个地区5.6万户城镇居民,主要调查每个地区平均每户家庭人口
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后的收入,通常讲的“居民收入”即是指可支配收入。 调查结果显示,在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一项中,全国平均水平为977.56元,上海市以1691.69元居全国第一位,北京市为1668.37元,居第二位,福建省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为1141.62元。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的数据,厦门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3.23%。数据还显示,厦门平均每户家庭人口数为2.94人,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为1.5人,而全国的平均水平为每户就业1.54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