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吉林省环保局长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被行政记大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1:13 中国新闻网
吉林省环保局长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被行政记大过

资料图片:2005年11月,航拍受污染的松花江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中新网11月2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作出处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吉林石化分公司责任人员,对吉林省有关方面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
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国务院同意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段文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等9名企业责任人员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同意给予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国务院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以及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认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监管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组织研究并修订石油和化工企业设计规范,限期落实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不得排放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状态下的环境污染。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

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松花江污染事件责任认定尘埃落定 多个单位担责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00,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松花江 污染”的相关新闻
松花江水污染一周年特别报道 (2006-11-24)
严处松花江水污染责任人 (2006-11-23)
国务院就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处理中石油工作人员 (2006-11-22)
哈尔滨出台船舶溢油预案防治松花江污染 (2006-11-17)
黑龙江吉林整治松花江污染源 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2006-10-18)
吉林省解决污染问题30个松花江流域将建污水处理... (200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