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行政人员 将执行“四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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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3:21 法制晚报 | |||||||||
标准化行政人员 将执行“四不准” 本报讯(记者 汪红)为确保标准化工作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国家标准委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登载了《关于标准化行政工作人员“四不准”工作纪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这“四不准”分别是:一、不准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担任任何职务;二、不准参加技术委员组织的标准审定会等技术会议;三、不准在技术委员会标准设置及标准制修订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和收受技术委员会的财物以及高消费娱乐、旅游等其他形式的财产性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