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支书公安手中“救”丈夫 妨害公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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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3:2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郯城11月23日讯 一女支书明知丈夫涉嫌犯罪,不但不劝其投案自首,还公然暴力抗法,在公安人员对其丈夫实施抓捕的时候百般阻挠,造成4名执法人员轻微伤,已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乘机脱逃。近日,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某村原女支部书记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今年42岁的徐某案发前是郯城县某村党支部书记。今年6月2日9:00许,郯城县公安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使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逃跑,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