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可“私下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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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4:07 大众网-农村大众 | |||||||||
据新华社长沙11月23日电《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日前出台。按照这个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双方和解后,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判处。 规定明确: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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