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违法违纪将被给予6种处分 5情形要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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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4: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24日电 新华社今天发布了国务院《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按该条例规定,中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出现五种情形将被辞退,如果违法违纪将被给予六种处分。 警察出现五种情形将被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受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根据国家规定降低警衔或者取消警衔。 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