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商品房公开标价 不得收取配套建设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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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4: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售楼明码标价有悬念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赵燕华报道:《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修订稿今起征求意见:与商品房配套的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经营者应对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包括每个单元的总售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
“新《规则》等于卖房也要实行‘一费制’,今后买楼可免掉‘价外费’7000元-1万元了!”今早,市民普遍欢迎这一规定。 记者查阅了一些售房合同,发现除了房价外,眼下普遍都要求买方支付管道燃气初装费3000-3500元,煤气点火费300元,楼宇智能系统费用1000-3000元,有的甚至还要支付有线电视费200元,电话、宽带网接入也要各收取200-300元的费用。另外,目前一些楼盘,销售代理公司还向购房者收取1000-3000元的所谓“综合服务费用”。今后,这些名堂都要取消。 但对于房屋销售必须“明码标价”的规定,则对开发商震动颇大。此前,有关部门就新《规则》征求意见稿,召开业界座谈会,一位参与座谈的开发商对记者表示,“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起来有难度。 “事实上,可以说目前没有一个楼盘能做到新《规则》要求的明码标价。不可能将每个单位的优惠折扣这些商业秘密都悉数公开。每个楼盘都要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推盘,有对应不同的销售策略,这样规定的话叫人以后怎么营销?” 有地产行家不讳言“这是逼着开发商造假”,不排除有业界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比如优惠折扣的标示就不会是真优惠,如此一来“明码标价”不但形同虚设,反而起了误导作用了。 相关报道:广东规定商品房出售24小时前须明码标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