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罚款能保餐桌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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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4:4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苏丹红从辣椒酱跑到了鸭蛋里,活鱼含孔雀石绿,多宝鱼药物残留严重超标,还有带链球菌的猪肉、毒鳗鱼、毒韭菜等,针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法律专家呼吁加大食品违法经营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惟有此,才有可能让食品造假者望而却步。 这些食品安全问题其实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在“红心蛋”的产地河北一带
现行法规没有足够的威慑力量。一些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依靠罚没模式进行管理,大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停业整顿,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却往往逃脱了法律制裁。除了食品下架,按照目前的规定,对食品违法事件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万元,要么就是按销售额的几倍进行罚款。实际上,销售额不好取证,消费者主张权利获取证据也不容易。 针对目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我们需要一个覆盖面广、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来制约食品造假者”。制假、售假不仅要负民事赔偿,还应承担更加严厉的刑事责任。D0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