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老总诈骗5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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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4:4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国红、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市场部客户经理刘京荣,因涉嫌诈骗5900万元,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乍听这一消息,记者为之惊愕,难道开发了远洋风景等著名楼盘的开发商的老总会是个骗子?记者上午紧急采访后得知:此中远非彼中远,工商局重复注册害苦了著名的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记者致电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他说,两个“中远”并存的现象让他们也颇为挠头,并为此找过工商局。据了解,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前边并无“北京”两字,而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北京市一区县注册的,中远房地产有限公司曾调查过此事,并和北京有关部门协调,要求撤销这一重名公司,却被告知无法撤销。当记者告诉该负责人,孙国红涉嫌诈骗的消息时,该负责人极为担心公众会混淆。 据检查机关指控,孙国红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在和某公司签订、履行合作开发“西山项目”协议书的过程中,伙同刘京荣,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骗了某公司1000万元,案发后,尚有591万未退还。此外,孙国红还于2005年5月至7月间,再次用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伙同刘京荣,使用伪造的进账单,骗取了某钢铁公司4900万元,案发后,尚有2900万元未退还。和孙国红、刘京荣一起受审的,还有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纳王艳,她在诈骗某钢铁公司一事中是共犯。检方认为,孙国红和刘京荣触犯了合同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王艳触犯了金融凭证诈骗罪。J1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