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四县级官员因辖区发生煤矿安全事故被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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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5: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11月24日电(记者 高风)山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23日称,依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中共太原市委和晋中市委日前对辖区内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万柏林区代区长王清河、副区长宁克强和灵石县县长贡琦、副县长丰开成分别予以免去党内职务,同时建议根据法定程序免去四人的行政职务。 这是继“5·18”左云发生透水事故瞒报事件,左云县县长张明生、副县长施录分别
发言人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责任事故,必须“问责”,这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一贯坚持的原则。这四名县级官员的免职,是按照“问责制”相关规定作出的初步处理,待事故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作出进一步处理。 10月24日,太原市万柏林区耙沟煤矿井下掘进头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冒顶,导致11人死亡。据初步调查,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已于2005年12月底过期,属违法生产。11月7日4时左右, 万柏林区王封乡冀家沟村土圈头煤窑井下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矿主逃匿。经调查,事故矿井属无证、私开非法煤矿。 11月12日19时40分左右,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井下非法存放的炸药引燃引发事故,造成34人死亡。南山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作废,事发后该矿承包经营者逃匿。 发言人说,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针对10月24日到11月12日全省连续发生5起重特大事故,共导致111人死亡的情况,山西省要求从24日起,用20天的时间对年生产能力为9万吨的矿井进行逐矿核查,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