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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违法违纪将被给予6种处分 出现5情形要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5:34 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 本网今天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公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按该条例规定,中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出现五种情形将被辞退,如果违法违纪将被给予六种处分。

  警察出现五种情形将被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受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根据国家规定降低警衔或者取消警衔。

  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布 2007年1月1日施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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