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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头目须异地关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6:08 光明网

  综合新华社电(记者 田雨 郑玮娜)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胡一丁23日通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时说,随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一大批黑恶势力团伙被摧毁,今年3月至10月,全国监狱新收押黑恶势力罪犯887名。

  同一团伙不得关押同一监狱

  “各级监狱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对黑恶势力罪犯的收押、管理和教育等工作。”胡一丁说。

  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收押黑恶势力罪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同一黑恶势力团伙的罪犯,不得在同一监狱关押;对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应当实行跨省(区、市)异地关押。”

  “截至目前,已对黑龙江、陕西和安徽省收押的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案件的9名主犯进行了跨省易地关押。”胡一丁介绍,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做好此项工作,近期将对北京、上海、湖北和四川等地新收押的30余名符合规定的黑恶势力罪犯进行跨省异地关押。

  711人以黑社会性质定罪

  全国“打黑办”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高憬宏23日通报,随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已陆续起诉到人民法院。今年1月至10月份,全国法院一审已审结的涉黑案件中,仅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处的就有76件716人。

  其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72件711人,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4件5人。

  47人充当“保护伞”被查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涉黑大要案件63件,密切关注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审理进度,对甘肃马冰冰案、河北韩氏四兄弟案、山西张更生案、吉林王平案等涉黑案件,加强指导和监督,有力推动了一些复杂疑难案件的尽快审结。

  “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够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对此类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审理。”高憬宏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黄海龙介绍,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共查办与黑恶势力犯罪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33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47人。

  在查办江西熊新兴涉黑案、安徽王永林涉黑案、辽宁任世伟、宋朋飞涉黑案、北京胡氏兄弟涉黑案等案件时,检察机关都从中查办了一些充当其“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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