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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困难居民明年将全部吃“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6:21 今晚报

  新华社济南11月24日专电(记者张晓晶)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农村困难居民将全部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山东省政府表示,要将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目前,山东省已有部分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但也存在操作不规范、投入不足、救助面窄、救助水平低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在全省全面建立并实
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政府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

  据介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山东农村居民,均可向当地政府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中止其低保待遇。

  山东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年700元,主要考虑了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及燃料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以后还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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