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小擦小碰不“快处”将从重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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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7:5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曹颖通讯员郭小嘉报道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在深圳实施已经有55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局了解到,目前特区内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快处”率达26.47%。从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对符合快处条件而不采用快处方法及时撤离事故现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从10月1日至11月14日,“快处”的交通
据了解,为提高快处快赔效率和路面通行能力,市公安局交警局正在着手制定硬性管理措施,要求路面民警一旦发现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必须严格执行,督促事故车辆离开现场。从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按照《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对符合快处条件并采用快处方法自行协商处理或主动撤离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的当事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或给予口头警告;对符合快处条件而不采用快处方法及时撤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或拒绝交通警察撤离现场指挥的,将肇事车辆强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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