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 四县级官员丢乌纱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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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9:1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太原24日消息(记者岳旭辉)山西省对近期发生的煤矿安全重特大责任事故作出处理, 中共太原市委和晋中市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对万柏林区代区长王清河、副区长宁克强和灵石县县长贡琦、副县长丰开成予以免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依据有关法规和纪律作进一步处理。 10月24日到11月12日,山西省连续发生5起重特大事故,导致111人死亡。尤其严重
11月7日,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一私开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0人死亡,矿主逃匿。这是一起已经多次炸封的非法独眼小煤窑,虽经几次炸封取缔,非法矿主仍于11月初再次挖开,非法组织生产,造成透水,导致矿难。 11月12日,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该矿在井下储藏大量非法私制炸药起火,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导致34人死亡。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尤其恶劣的是,事发后,矿主、矿长、副矿长、包工头及驻矿安监员等逃逸,给事故抢险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山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指出,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稳步推进煤炭工业“三大战役”,并以此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但是,仍有一些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开发秩序混乱,非法违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乏力,煤矿现场管理混乱突出,应当引起各级政府负责人的高度警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