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特大走私柴油团伙27名被告人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21:22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南宁11月24日电(记者 梁思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4日作出终审判决,在北部湾海上进行柴油走私的一团伙两名主犯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2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11年不等。 以冼水平、蔡奇深为首的这一走私团伙,从1999年下半年到2004年2月,通过自购船舶和租船等方式,在北部湾组织、指挥从境外走私进口0号柴油,偷逃巨额税收,并形成了
法院终审判决书认定,这一团伙走私柴油共偷逃应缴税额1.4亿多元,其中冼水平、蔡奇深个人偷逃应缴税额分别为2283万多元、2018万多元。 终审法院还判决没收冼水平、蔡奇深的个人全部财产,没收包括油船、铁壳船、木船在内的走私船舶共10艘,油罐车3辆,对其他被告人共处以罚款2100多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