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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退休大妈昨日赶到省妇联哭诉:面对家暴,她不敢回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0:5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今天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俗称“反家暴日”)。然而就在昨天,省妇联权益部接待室却走进了一位双眼红肿的大妈。她向工作人员和记者哭诉了自己遭遇丈夫、儿子、儿媳多重家庭暴力的悲惨遭遇,令人扼腕同情。

  忍受丈夫打骂二十多年

  大妈哽咽着介绍道,她姓王,今年55岁,是合肥一家印刷厂的退休工人。28岁时,她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并很快结婚。丈夫带了两个男孩一同生活,而自己婚后与丈夫一直没有子女,因此她对那两个孩子关心备至。没想到丈夫婚后不久便开始对她打骂,忍受了十多年后,王大妈向法院提出离婚,但由于丈夫执意不肯,王大妈还是心软撤诉了。然而近年来,除了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外,小儿子和小儿媳竟也开始对她冷言相向,有几次甚至拳打脚踢,王大妈一气之下回了娘家。“现在我根本不敢出门,生怕被他们看见。”

  想起诉却没有证据

  省妇联维权站的维权律师吴招娣接待了王大妈。得知王大妈现在决心离婚时,吴律师问她有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王大妈却摇了摇头。“每次都在家里挨打,也没及时到医院就诊。最近一次虽然报了警,但没有做任何记录。”吴律师表示,类似王大妈这样的案例非常普遍。不少女性虽然有维权意识,但却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家庭暴力本身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就我个人了解的家庭暴力案件来说,最后被认定的只有1%~2%。”

  如何向家庭暴力说“不”!

  吴律师提醒:面对家庭暴力,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首先,事发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被实施家庭暴力的记录;其次,被打伤后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注意保存病历;再次,如果对方提出和解,应要求其留下书面保证书。

  (本报记者 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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